記憶評定定義及禁忌事項
記憶是人們對過去所經(jīng)歷過的事物的一種反映,是過去感知過和經(jīng)歷過的事物在大腦中留下的痕跡,包括瞬時記億、短時記憶和長時記憶三種。
韋氏記億量表是目前被廣泛應(yīng)用的成套和標(biāo)準(zhǔn)化的記憶評估量表,該方法可對上述三種記憶進行評定。此外,還有一些簡單實用的篩查方法,如給患者面前擺兒樣物品如:鋼筆、書、筆記本、茶杯、筆筒、手表等,讓患者辨認一遍并記住它們的名稱,然后撤除這幾種物品,讓患者回憶剛才他面前的物品有哪些。
短時記憶正常者常能很流利地說出四、五種物品的名稱,而短時記憶障礙者則只能說出一、二種,甚至編造剛才末見到的物品以充數(shù),或完全忘記剛才所見的物品。(本文由邦博爾衛(wèi)校網(wǎng)整理)
哪些情況不能使用記憶評定方法呢?
1.全身狀態(tài)不佳、病情進展期或體力差難于耐受檢查者。
2.意識喪失或障礙者。
3.拒絕檢查或完全無訓(xùn)練動機及要求者。
4.服用影響精神活動的藥物(包括乙醇、毒品等興奮或抑制劑等)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