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教師編制考試條件
遵守憲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應聘人員具有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,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(199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(yè)或技能;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等。
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1、遵守憲法和法律;具有良好的品行;
2、應聘人員具有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,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(199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,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(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,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(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
3、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(yè)或技能;
4、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;
5、符合回避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得報考:
1、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;
2、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;
3、尚未解除黨紀、政紀處分的人員;
4、在讀的非應屆畢業(yè)生;
5、現(xiàn)役軍人;
6、法律規(guī)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