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印發(fā)《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實施辦法》的通知'

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

 

重商校發(fā)〔2017〕83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關于印發(fā)《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
各教學班級:

為加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,特制定《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關于學生資助實施辦法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如下,請認真組織學習并遵照執(zhí)行。

特此通知

附件:《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實施辦法》

           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

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9月11日

 

附件

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實施辦法

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對學生資助管理的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,讓需要資助的學生能夠通過國家、學校的資助,克服生活困難,更好地完成學業(yè),結合我校學生情況,特制定學生資助管理實施辦法:

第一章    總則

第一條  學校高度重視學生的幫扶工作,切實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,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(yè),并成立“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”,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工作。

第二條  學校對學生的資助堅持扶志與解困相結合的原則,注重培養(yǎng)學生“自信、自立、自強”的精神,通過資助引導學生全面發(fā)展。

第三條  本規(guī)定所稱學生資助,是指學校為使本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(yè),接受國家財政撥款、學校自籌資金、社會各界捐資、創(chuàng)設實習崗位等形式對學生的各項資助行為。

第四條  大力宣傳國家助學資助政策和學校各項幫扶措施。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,認真組織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,使廣大學生及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,廣泛利用各種媒介、采取多種形式,使各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、深入人心。

第二章  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管理

第五條  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必須是具有中等職業(yè)技術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(正式學籍學生是指經(jīng)重慶市中職招生辦公室注冊確認學籍、納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的學生)、接受中等職業(yè)技術學歷教育、學制兩年以上(含兩年)的在校學生。

第六條  對一、二、三年級在籍學生給予免學費資助。學生因退學、休學、轉學、重讀等,累計資助不超過3年。

免學費標準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進行資助。

第七條  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一、二年級在校戶籍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(qū)農村(不含縣城)學生、其他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,資助人數(shù)原則上按照區(qū)教委下達的比例控制,學生因退學、休學、轉學、重讀等,累計資助不超過2年。

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為每生每月200元,其中農村建卡貧困戶子女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月300元,全年按10個月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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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  免住宿資助對象為一、二、三年級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(同上)實際在校住讀學生,資助人數(shù)原則上按照區(qū)教委下達的比例控制。學生因退學、休學、轉學、重讀等,累計資助不超過2.5年。

住宿費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。

第九條  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認定

1.農村建卡貧困戶子女;

2.城鄉(xiāng)低保家庭子女;

3.孤兒;

4.困境兒童;

5.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殘疾學生;

6.烈士子女;

7.其他特殊原因(因災、因病等)導致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。

第三章  學校設立的資助方式

第十條  勤工儉學  對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,利用業(yè)余時間組織他們參加校園衛(wèi)生清潔,到食堂、學生服務中心干些力所能及的活,每月給予一定數(shù)額的補貼。

1.誠實守信、道德品質高尚;

2.熱愛所學專業(yè),勤奮學習,積極上進;

3.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,生活儉樸,無不良嗜好;

4.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。

第十一條  “綠色通道”  對具有貧困證明的學生報到、注冊時開通“綠色通道”,幫助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按學校的相關程序先辦理入學手續(xù),然后解決繳費問題和加強資助,保證新生順利入學。對貧困家庭學生,特別是孤殘學生、單親貧困家庭學生、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、烈士子女、享受城鎮(zhèn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(fā)事件導致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學生,采取減、緩、捐、獎、助等途徑,對貧困家庭學生進行資助。

第十二條  優(yōu)先推薦就業(yè)  優(yōu)先推薦品學兼優(yōu)的貧困生到企業(yè)頂崗實習,讓他們在頂崗實習中獲得一定的報酬,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開支。

第四章  附則

第十三條  本辦法由校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
第十四條  本辦法自下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